液 化 石 油 气 |
项 目 |
质 量 指 标 |
试 验 方 法 |
密度 (15 ℃) , kg/m2 |
报告 |
SH/T 0221 |
蒸气压 (37.8 ℃ ) , kPa 不大于 |
1380 |
GB/T 6602 |
C5 及 C5 以上组分含量, %(V/V) 不大于 |
3.0 |
SH/T 0230 |
残留物 |
|
SH/T 7509 |
蒸发残留物,mL/100mL
不大于 |
0.05 |
油渍观察 |
通过 |
铜片腐蚀,级 不大于 |
1 |
SH/T 0232 |
总硫含量 ,mg/m 2 不大于 |
343 |
SH/T 0222 |
游离水 |
无 |
目测 |
1) 密度也可用 GB/T 12576 方法计算,但仲裁按 SH/T 0221 测定。
2) 蒸气压也可用 GB/T 12576 方法计算,但仲裁按 GB/T 6602 测定。
3) 按 SY/T 7509 方法所述,每次以 0.1ml 的增量将 0.3ml 溶剂残留物混合物滴到滤纸上, 2min 后在日光下观察,无持久不退的油环为通过。
4) 在测定密度的同时用目测法测定试样是否存在游离水。 |
取 样 |
按 SH/T 0233 进行。 |
检 测 |
石油炼厂在下列情况下,要求对产品按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a) 当新建装置投产或主要工艺流程、设备和气体资源变更及停产检修后开工;
b) 当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 ( 如满罐时 ) ;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全面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
1. 液化石油汽的包装及标志应按 SH0164 规定,注明易燃品,严禁烟火。液化石油气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必须符合 GBJ 16 的要求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求。
2. 储存液化石油气必须符合劳动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和 GB 5842 及 GB 15380 的要求。按 GB 14193 规定冲装钢瓶,严禁超量充装。
3. 液化石油气可用铁路、汽车罐车、轮船船舱运输及管道输送。用铁路、汽车罐车或轮船船舱运输液化石油气时,除了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外,必须遵守“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和“液化气体轮船船舱安全监察规程”。 |
交 货
验 收 |
1. 收发货单位或运输部门要保证供给清洁、符合有关规定的汽车罐车。火车罐车或轮船船舱,并按规程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要求时,提供罐车单位必须负责清洗或调换合格罐车。如遇到对容器合格程度的判断有异议时,一律不装。
2. 发货单位根据储罐或管线中产品取样化验结果判断质量,如合格,则发产品,并给予产品质量合格证。
3. 收货单位有权抽查交付时产品的质量。如发现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质量的标准时,可提出双方共同化验或委托双方同意的单位和商请仲裁单位决定。 |
安 全
要 求 |
在生产、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注意通风。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最大允许浓度应符合 GB 11518 的规定,不得超过 1000mg/m 3 的要求。 |
用 途 |
主要用于工业燃料、民用燃料和化工原料 |
生
产
厂
家 |
燕山石化公司炼油厂 |
天津石化公司 |
大连石化公司 |
大庆石化总厂炼油厂 |
抚顺石化公司一厂、二厂、三厂 |
林原炼油厂 |
兰州炼油化工总厂 |
洛阳石化工程公司实验厂 |
洛阳炼油厂 |
锦州石化公司 |
锦西炼油化工总厂 |
武汉石化厂 |
荆门石化总厂 |
巴陵石化公司长岭炼油化工厂 |
安庆石化总厂 |
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 |
高桥石化公司炼油厂 |
上海石化总厂 |
茂名石化公司炼油厂 |
齐鲁石化公司炼油厂 |
广州石化总厂 |
独山子炼油厂 |
乌鲁木齐石化总厂 |
石家庄炼油厂 |
沧州炼油厂 |
辽阳石油化纤公司鞍山炼油厂 |
哈尔滨炼油厂 |
前郭炼油厂 |
镇海石化总厂 |
九江石化公司 |
济南炼油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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