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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称核电应急办是公关机构 开支全因"上面来人"

2008-7-18 10:37:29 检察日报

 
  

●秦山核电站家喻户晓,秦山核电应急办却鲜为人知。法庭上的庞乐明始终声称核电应急办是政府的公关机构,开支都是由于“上面来人”,话语间不时透露着神秘感。

想当初潇潇洒洒,到如今一夜白头 

     6月24日,南方的城市正步入炎热的夏天,而此时,浙江省嘉兴市检察院里却吹来了一阵令人畅快的清风。由他们立案侦查的海盐县秦山核电事故场外应急办公室(以下称应急办)原主任庞乐明在这一天被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这起备受当地群众关注的案件,从案发到一审判决,历经1年多的时间,期间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两次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海盐县秦山核电事故场外应急办公室原主任庞乐明,利用职务之便,在2004年9月至2007年3月期间,采用虚列支出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85.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2003年6月至11月期间,挪用公款4次,计人民币301.4万余元。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贪官被举报“落水” 
    2006年7月,有人给嘉兴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打来举报电话,反映某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被举报者正是时任海盐秦山核电应急办主任的庞乐明。 
    庞乐明在海盐算是个“人物”:早年办过企业,当过老板,后来从政,当过县招商局局长、外经委副主任,社会关系复杂。 
    检察院接到举报后,马上与市纪委取得联系。原来市纪委也早已接到过这一问题的群众举报。案件得到了纪委高度重视。 
    紧接着,办案机关对庞乐明本人及其所在的应急办展开了秘密的初步调查。这一查查出了应急办的诸多怪事:其一,从2001年起,庞乐明就滥用职权违规私设单位小金库,除用于发放福利之外,还有出国旅游、购买礼品等开销,尤其是2004年以后,账目混乱,大量资金去向不明。其二,庞乐明有频繁出入国境记录。其三,应急办在编人员7名,临时工13名。但据了解,在编7人完全可以胜任工作,根本不需要招临时工。更奇怪的是这7名正式人员却不如临时工有实权。一名临时工更被任命为办公室副主任,全面负责工作。 
    2007年4月,刚出任县发展中心党委书记的庞乐明对社会上关于自己的传言还不以为然。没想到不久以后,有关部门就找到了他。 
    庞乐明一口咬定:小金库资金全部用于公务开支,但却拿不出相关凭证。有关部门由此认为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违纪事件,可能涉嫌贪污、滥用职权犯罪。2007年5月初,此案被移送至嘉兴市检察院。 
    由于应急办经济往来牵涉到与庞有关的多家民营企业,涉案时间长达好几年,账目十分混乱,调查工作非常艰难。对线索进行仔细分析后,侦查人员兵分三路,争分夺秒,扎进浩瀚无边的查证中。 
    2007年6月1日,嘉兴市检察院对庞乐明依法决定逮捕,2007年8月24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又经过了两次补充侦查。庞乐明案逐渐水落石出。

曾经的“红顶商人” 
    可以说,年轻时的庞乐明还是很有作为的,当年他算是村官中少有的人才。1981年2月,庞乐明从部队退伍到海盐武原镇庆丰村,一度担任村主任、村长、村支书。在上世纪80年代末,庞乐明便开办了海盐县标准件五厂,成为村里的龙头企业,庞乐明也从此发家。与此同时,诸多荣誉也随之而来,他先后被评为全国乡镇企业家、浙江省乡镇企业优秀企业家、嘉兴市优秀党员等。 
    1991年11月,庞乐明被任命为海盐县武原镇党委副书记。其后,他又陆续担任武原镇镇长、海盐县招商局局长、外经委副主任、核应急办主任、党组书记,直到案发前的发展中心书记,仕途一路顺畅。 
    庞乐明却并不满足,他还想继续当老板。庞乐明名义上不再担任企业的负责人,实则仍是企业的老板。他将标准件五厂改名为海盐罗马紧固件厂,由其胞弟出面担任挂名的厂长。 
    除了罗马紧固件厂外,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庞乐明个人还开办了海盐罗马实业有限公司、佳欣电镀有限公司、南北湖旅游公司、浙江永联陶瓷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但好景不长,因为经营不善,除了南北湖旅游公司后来成了他洗钱的通道外,其余企业都相继倒闭。 
    “赌”上不归路 
    在一些人眼里,庞乐明活得很风光,要权有权,要钱有钱。他常常是在不同场合变换着他的两个角色:官场上他是春风得意的中层干部,商场上他是一个有头有脸的老板。商圈里混久了,庞乐明也沾染上了赌瘾。庞乐明认识了几个常去澳门赌钱的朋友,这是令他悔恨一生的相识。 
    对澳门赌场充满好奇的庞乐明开始从“小来来”发展到狂赌,眨眼间输了300多万元。 
    输急了眼的他非但没有罢手,反而将手伸向了公共财务。当时的应急办平均每年财政拨款将近百万,再加上小金库的资金充足(到2007年累计金额已高达798万元),花单位的钱不成问题。眼看债主追上门来,心急如焚的庞乐明决定以罗马实业公司的名义从应急办借钱还款,迈出了动用公款的第一步。 
    2003年,庞乐明通过罗马公司,先后4次挪用应急办资金共300余万元归其个人使用。 
    一次次的有惊无险,让庞乐明脑海里的警戒线彻底放松了。之后,为了继续填补其个人债务的“黑洞”,从2004年9月开始,庞乐明以考察费、会务费等名义将应急办20笔资金共计98万余元从海盐财政支付中心账户和小金库划入自己当家的南北湖旅游公司,然后虚列旅游支出套出现金占为己有。2006年3月,他又将应急办从秦山核电一期取得的39万余元资助款中的25万元转入南北湖公司,用于冲抵个人向旅游公司的借款,同时让旅游公司开具预收应急办旅游团费发票交应急办,套取资金25万元。 
    应急办国有资金大量流失,为了掩盖事实,庞乐明重用临时工,把在编职工打入“冷宫”。慑于庞乐明的霸气,单位职工对此只能是敢怒而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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