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报3月26日讯(陈祎淼)
编者按:
国家发改委在“两会”前发布的《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度令广大民营油企欢欣鼓舞。但随着国际油价一再创出新高,国内外油价倒挂日益加剧,对《通知》的落实增加了困难。有人说,在国家能源委员会正式成立后,政府还可能有新的举措出台。
今年3月3日发布的这份《通知》称,两大集团应合理向民营成品油企业供油,而价格则由双方在按国家规定确定的实际零售价格基础上倒扣5.5%~7.0%之间协商确定。这原本是一个可以让民营油企获得稳定油源的重大利好,但一些民营油企负责人表示,这些利好尚未惠及他们。
由于油价倒挂严重,两大集团目前不太会亏本向民营油企供应成品油,一些民营油商现在基本处于“赋闲”状态。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民营石油贸易商大面积歇业,国内油品流通市场就少了一条供应渠道,这势必会加剧成品油供应紧张。同时,民营油企的困难局面不会有太大改观,被国有石油企业整合是大势所趋,这也是《通知》中明确提到的内容。
专家指出,民营油企真正该解决的问题是产业链互补,因为在倒挂的情况下,只占据产业链一端的民营油企势必会陷入亏损。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与业内人士,就该《通知》的出台及对民营油企的影响进行了深入调查。
让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欣慰的不是《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民营油企带来了多少利益,而是三年来为民营企业争取政策的努力终于没有白费。
3月3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开幕的当天,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正式下发了《通知》(详见相关链接一)。这个《通知》被认为是对去年“两会”期间,由赵友山发起、国务院参事任玉岭等38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的《关于解救石油流通领域民营企业生存危机的提案》的答复。
然而,刚一出炉的《通知》却让中国石油业再次掀起纷争。有人认为,这对民营油企是利好,但也有人认为是“画饼”。事实上,无论最终《通知》落实的情况如何,民营油企的2008年都将注定不再平静。
《通知》要求,加油站可以选择与中石油、中石化所属批发企业,或者具备资格的民营批发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中石油和中石化负责向其供油。并确定,供油价格为市场零售价格倒扣5.5%~7.0%,而中石油、中石化供系统外零售加油站的成品油批发价格,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按实际零售价倒扣不低于4.5%的规定。
若该《通知》得以贯彻执行,民营石油企业将摆脱目前高价进油、利润微薄的窘境。但《通知》对民营油企一直要求的每年从中石油、中石化固定获得相当数量成品油的想法,没有得到支持。
唱多派:两大集团很难完全实行但《通知》也给了民企信心
“再挑起与两大公司的矛盾对解决问题无益,我们也不能拿着鸡毛当令箭,拿着棒子去找中石化、中石油要油,主要是协商沟通,去落实政策,事情要一点一点来谈。”赵友山的这番话与半年前一次内部会议上的他判若两人,在与中石油和中石化“打”了多年后,他变得趋向理性。
中石油、中石化对民营批发企业供应成品油价格的规定,“在2007年多次与两大公司的协调会上都没有确定下来”,而《通知》下发后,赵友山的感觉是———心里有底了。他表示,正在起草给两大公司的函,沟通如何落实《通知》精神。
最终两大公司做出承诺,是在1月29日下午由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毕井泉组织召开的协调会上。“2007年也开过多次协调会,以前两大石油公司只是表示理解和支持,没有给实质性的答复。这次能让两大石油公司下这个决心很不容易。因为没有两大公司的高姿态,出台《通知》都很困难。”赵友山说。
他同时表示:“我们的会员企业很有信心,看到了希望。虽然两大公司没有给出具体的数字,实际上也不在于具体给多少油,只要能让民营油企‘活’,我们就很满意了。现在,让两大公司给所有民营油企供油,那也确实有困难。”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凤起也表示:“让两大公司让出一块固定数量的‘油’给民营油企,短期内是不现实的。”
“我们几次给国务院写报告,都要求在政策上对民营企业给予扶持。经过多年的努力,最后给了这么一个《通知》,无论内容怎么样,对民营企业来说都是希望。”赵友山认为,“这个《通知》两大集团不会完全不实行。”
唱空派:《通知》仍存缺陷 可行性的细化方案仍待完善
与赵友山和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员企业的乐观不同,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的一些会员企业却不这么认为。有企业表示:“《通知》让我们非常不解!因为它并没有解决用什么方式给系统外民营和社会经营企业供油以及供多少,这些油源与谁结算、怎样收发货、到哪里提取油源,谁来监督保障所供资源的价差,谁是提供油源实施管理的机构和职能部门等等问题。”
他们认为,《通知》对提案涉及的核心问题,即“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在每年石油成品零售总量中,切出适当一部分给予民营石油流通企业进行经营,防止‘断奶’”,非但没有被采纳,且有默认两大集团继续垄断市场的嫌疑。
有企业表示,10年前五部委下发的文件中就曾提出,而在这10年中主管部门更不断下文要求两大集团给系统外企业提供油源并保障所供资源的价差。但这些文件如同泥牛入海再无音信,从未彻底落实过。
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的部分会员企业认为,《通知》主要内容存在三个方面的缺陷:一是没有改善民营地方石油企业生存发展环境的新意;二是提供油源的两大集团没有设定供油操作的可行方案,更没有配套措施和约束机制;三是继续重申了两大集团对石油行业及市场的垄断与控制。
业内人士认为,造成民营企业生存困局的原因更多是一些政策上的因素,不完全是两大公司的责任。以前,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行业协会,总认为是两大公司垄断了资源。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表示,中国石油体制的改革思路,在于逐步放松市场准入、打破垄断,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从市场准入来说,将来应该是两大公司、新进入石油行业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形成一个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局面,而包括贸易权在内也应该逐渐放开。
重组难题:面临政策性重组 民营油企“回家”之路困难重重
《通知》中指出,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要继续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成品油市场布局,采取收购、参股、联营等方式,加快推进对民营批发企业的重组工作。该内容也同样引发了争议。有企业认为,这事实上是在通过行政手段,强化两大集团的垄断,排斥竞争。
有专家分析指出,企业间的重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正常的商务活动,体现的是企业间自愿形成的利益关系。在中国经济加快融入全球经济的格局下,提高民企经营集中度可有多种途径来实现,绝不仅仅限于让两大集团重组。这种歧视性的提法和表述,有悖市场准则与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
该专家认为,当前地方炼油厂是民营石油企业及系统外企业成品油供应的主要渠道和生路。上述规定不仅剥夺了地方炼油厂的企业利益和公平发展机会,也恶化了下游民营石油流通环节企业的生存条件和环境。
然而,这并不是该提法的发起人赵友山的初衷。他说:“之所以在呈给发改委的报告里没有写入其他的国有企业,主要是他们手里没有‘油’,而且《通知》也没说其他企业不能参与重组。”
“这次提到的重组问题,也是我给国家发改委的报告中写到的。国家现行的石油政策让民营企业生存不下去,核心问题是油源。我们建议国家,要不就给油,要不就全部收购,让民营油企退出市场。”赵友山说。
实际上,面临被政策性重组的民营油企,已经在发展道路的选择上有所行动。2007年,上海、浙江、福建、山东、陕西等地有很多民营油企要打包出售给壳牌、BP、美孚等外资石油巨头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
“外资石油巨头虽然本身实力强大,但是目前在中国更多地只是战略合作,与在下游的加油站合作很多。”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牛犁曾表示,“以外资现在在中国的实力尚不能与两大巨头竞争。”目前,外资石油巨头参与合作的加油站,成品油也是从中石油和中石化购买。
赵友山说:“对于让外资来重组国内的批发企业,目前还受到一些限制,国家还没有对国际市场放开,不是都可以来国内搞成品油批发,因此与外资的重组还有很多困难。目前,民营油企与外资协议没少签,但最终一个也没谈成。因为外资进来了以后,还是没有油,最后只有放弃。”
周凤起说:“实际上,对于外资进入成品油批发市场没有特别的限制,外资企业进入中国主要是抢加油站,而且油源也是个问题。如果外资企业要带油过来炼,在国内外企业现在是同税率、没有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加上港口运输等条件的限制,就使外资企业的进入有不少麻烦。”他认为,外资只会选择有资源的企业合作。
在事实证明外资并不是最佳伙伴后,民营油企早已经开始与几大石油公司的接触。“该接触的早已经开始接触了。”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周凤起认为,并购地方炼厂对国内石油企业现有竞争格局不会有大的改变。目前,中国石油企业的格局已经非常明显,但整合将是趋势。
相关报道:国有与民营油企整合将有大动作
记者 陈祎淼
在《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前,中石化、中海油就同时对山东地炼企业表示出浓厚的兴趣。那么,山东地炼为什么受到重视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人士分析了其中原因。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经贸委等八部门的38号文,规定除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之外,不允许独立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存在,将成品油批发权集中于两大石油巨头手中。该人士说:“该文件出台后,对其他省份控制得比较死,山东却没控制住,山东地方政府有自己的政策,不但没控制住,还大量扩建、新建地方炼油厂23家,主要靠进口国外的燃料油二次加工成品油,这些地炼企业发展迅速,而且形成了规模。”
该人士表示,山东有23家上规模的地方炼厂,现在国家又在油源紧缺的非常时期,这也为山东地炼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凤起也表示:“山东有胜利油田,地方炼厂有成长的环境。”
由于地炼能力位居全国首位,山东的地炼厂商一直是两大石油巨头之外的成品油补充来源。数据显示,山东东营一带地炼规模2006年达到3000万吨。
中海油钟情山东地炼的原因在于,在山东省附近,中海油最重要的油田之一的渤海油田,目前的原油年产量已经达到3000万吨左右。但除惠州1200万吨炼油项目之外,中海油自身并没有足够的炼化能力消化。
一业内人士表示:“中海油生产的石油原来大部分在海外销售,只有少部分在国内销售。现在国内出现油荒,中海油要把大部分拿回国内来。但是,中海油的油大多是重质油,两大巨头不愿要,而山东的地炼企业因为一直用燃料油,反而消化重质油更轻松一些。”
今年1月7日,中海油与山东省及东营市分别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其中明确提到“双方将在整合地方炼油企业等方面深入开展合作”。
签约后还不到一个月,中海油便派出一支13人的团队到东营进行考察。据了解,该考察团实地考察了富海、中海、海科、利华益、石大科技、垦利石化等6家地方炼油企业。
“中海油一直缺乏下游业务,出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其整合地炼的心情更加迫切。考虑到中海油旗下渤海油田紧邻山东,它未来也可能借山东地炼来就近加工渤海油田的原油。”招商证券石化分析师裘孝锋说。
对于加快推进对民营批发企业的重组工作,中海油新闻中心主任刘俊山告诉记者,收购民营加油站的事情一直在谈,但双方在心理价位上依然存在差异。“中海油并不一味追求速度,还是要保证收购对象的质量。”他说。
业内人士则分析认为,1999年的政策对中海油有限制,使中海油这些年始终没有伸直腰,放开手来做。同时,中海油又不想得罪两大公司,所以在重组地炼上要慢一些。
与中海油的谨慎不同,中石化果断出手,以中石化集团山东石油总公司为第一发起人的山东省燃料油协会粉墨登场。1月28日,在该协会第一次正式会议对协会的有关功能予以明确,即以整合山东地炼的现有资源为主。
据了解,中石化集团山东石油总公司组建于2000年4月,在中石化集团内部架构中属于非上市部分,已经过“五减四无”(“五减”即减人、减机构、减资产、减债务、减经营业务,“四无”即无经营机构、无经营活动、无经营人员、整体无亏损)的重组阶段。在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上,该公司的全称为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
虽然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与中石化股份山东石油分公司分立运行,但山东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冯东青兼任中石化股份山东石油分公司经理,同时还担任中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职。
“中石化一直代管山东地炼的原油指标,现在中石化直接牵头发起这个协会,目的已经很明显了。就是凭借资源优势,将山东地炼势力控制起来,纳入自己的管理系统中。”一知情人士表示。
目前,民营油企一是寄希望于两大公司落实刚颁发的《通知》,二是对被国有企业并购抱有希望。“‘两会’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整合将有大的动作。”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说。
相关链接一:六方面规范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布的《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
依法规范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所有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必须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民营批发企业应当与零售加油站签订长期稳定的供油合同,并经由所属加油站和已签订合同的零售加油站向社会销售成品油;民营零售加油站可以选择与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所属批发企业,或者具备资格的民营批发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
合理向民营成品油企业供油:中石油和中石化两集团公司负责向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民营批发及零售企业供油。供需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条款;对民营批发企业向其所属加油站和已签约零售加油站以外销售的,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可以相应核减供油数量。
合理确定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用油价格: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对民营批发企业供应的成品油价格,由双方在按国家规定确定的实际零售价格基础上倒扣5.5%~7.0%之间协商确定;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供系统外零售加油站的成品油批发价格,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按实际零售价倒扣不低于4.5%的规定,合理定价。
加快民营成品油企业重组进程: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要继续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成品油市场布局,采取收购、参股、联营等方式,加快推进对民营批发企业的重组工作;民营批发企业之间应依照公平、对等、协商的原则,实行重组联合,调整企业结构,提高服务水平和成品油经营集中度。
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严格控制零售加油站的建设。各省市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各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审批新建加油站;地方炼厂(具备批发资格的除外)所产成品油要严格执行交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集中批发的规定;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提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等规定;依法注销或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从事成品油相应经营;其他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也应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加强成品油流通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推进成品油集约化经营,依法撤销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严肃查处供需双方违约行为和违反规定乱涨价的行为,及时协调解决成品油流通中的矛盾和问题。 (本报综合)
相关链接二:民营油企发展年表
△1992年:石油市场改革开放,政府号召利用民间资本进入石油市场。在当时宽松的政策下,大量民营企业进入石油市场,民营油企迅速崛起,使全国石油市场迅速发展并形成规模。
△1994年:国家放松成品油批发市场准入限制。中国成品油炼制、批发和零售市场几乎处在一种自由竞争的状态,民营资本抢得先机经营加油站。据统计,1998年全国民营石油流通企业有59640家,其中批发企业3340家,约占全部石油批发企业的33.4%;加油站56300家,占全部加油站数量的56.3%。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经贸委等八部门的38号文,规定除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之外,不允许独立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存在,将成品油批发权集中于两大石油巨头手中。
△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重申两大集团的成品油批发专营权,并进一步赋予其零售专营权,各地区新建的加油站,统一由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中国成品油批发零售市场形成了中石油、中石化双寡头格局。
△2004年: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国内成品油零售市场正式向外资全面开放,外资公司可以在国内大量销售自己生产的成品油。民营油企在应对中石油、中石化构成巨大冲击的同时,又面临外资石油巨头的威胁。
△2005年:国务院发布“非公经济36条”,明确允许非公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当年3月,山东石油民企济南联星石化有限公司拿到我国第一个向民营企业签发的进入能源领域建设的牌照。
△2006年:商务部发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宣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开放中国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
△2007年:根据2006年已经发布的两个《办法》,商务部正式下发了《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对企业办理经营资格申请、外资企业申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5月24日,芜湖市二环石油成为成品油批发市场开放以来首个获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民营企业。
△2008年:3月3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情况的通知》。 (陈祎淼整理)